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离泰请假规定
各系、各部门:
按照省、市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,根据《 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》(山服院字〔2013〕24号)(以下简称《考勤规定》),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学院实际,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离泰请假规定。
一、请假
凡是需要离开泰安到市外的教职工(含休息日、节假日)均需办理请假手续,填写请假审批表,经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存档。
(一)到市外不出省请假流程
1.教职工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(省内)(附件1),由系部对其前往目的地、出行方式、出行路线进行审核,判定其请假出市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。
2.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请假,3天以下(含3天)由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;3天以上7天以下(含7天)由系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;7天以上(不含7天)由系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院长审批。
3.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,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。除履行以上手续填写《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(省内)》(附件1)外,同时填写《领导干部请假报备表》(附件3),向学院党委(院长)办公室报备。
(二)到省外请假流程
1.请假到省外的教职工,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(省外)(附件3)。系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,需经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审核,判定其请假出省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。
2.到省外疫情低风险地区的,报分管副院长审批;到省外中、高风险地区的,报院长审批。
3.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到省外,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。除履行以上手续填写《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(省外)》(附件2)外,同时填写《领导干部请假报备表》(附件3),向学院党委(院长)办公室报备。
二、销假
请假期满,按照学院和社区疫情防控要求,自觉履行报备、隔离和核酸检测等程序,符合回单位上班条件后,向系部主要负责人或审批领导销假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非必要不离泰,确需离泰的,一律严格履行请假手续。离泰人员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权威信息,切实做好个人疫情防控。
(二)系部要切实担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系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根据国家疫情动态和各地疫情风险变化,综合判定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,确定是否批准离泰。
(三)疫情防控办对请假出省人员要严格把关,原则上不出省;确需出省的,要精准判定其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,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。
(四)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泰者,按照《考勤规定》处理,并视情况在年度考核、评先树优、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处理。因个人原因出现疫情情况,个人承担疫情防控规定的相应责任。
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,为了学院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希望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。
附件:1.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(省内)
2.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(省外)
3.领导干部请假报备表
院长办公室
2022年9月29日
附件1
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(省内)
年月日
姓名 |
系部 |
请假 类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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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 时间 |
目的地 |
出行 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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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行 路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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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 意见 |
系部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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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计生 领导意见 |
教务处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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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(联系系) 院领导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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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长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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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书记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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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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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.女职工计划生育假必须签署计生部门意见。
2.教学人员请假必须教务处签署意见。
3.本表一式两份,一份送组织人事处备案存档,一份系部留存备查。
附件2
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假审批表(省外)
年月日
姓名 |
系部 |
请假 类别 |
|||||
请假 时间 |
目的地 |
出行 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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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行 路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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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 意见 |
系部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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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防控办 意见 |
分管计生 领导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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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 意见 |
分管(联系系) 院领导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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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长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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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书记 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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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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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.女职工计划生育假必须签署计生部门意见。
2.教学人员请假必须教务处签署意见。
3.本表一式两份,一份送组织人事处备案存档,一份系部留存备查。
附件3
领导干部请假报备表
填报单位(盖章):年月日
姓名 |
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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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时间 |
年月日至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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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地点 |
移动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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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行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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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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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其主持工作同志 |
姓名 |
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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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电话 |
移动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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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批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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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领导干部请假,须提前3天履行手续,因紧急事项临时请假的,须在备注栏或另附页书面说明原因。
请假事由,要根据会议通知、方案、函等详细填写,字数限100字以内。
填表人:联系电话: